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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提交申请?
可以提交公司注销申请的个人包括:
注销公司的要求与标准
为了使您的企业符合ACRA的注销批准,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与标准。这些由ACRA设定的要求旨在确认公司的非运营状态。以下是需要考虑的基本标准:
通过满足这些条件并符合指定标准,您的公司可以被视为获得新加坡公司注册局(ACRA)批准注销。
公司注销的前提条件
注册官仅在满足前提条件时允许公司被注销:
新加坡公司被ACRA注销的流程
ACRA仅在公司已向其申请关闭的情况下,才会注销一家新加坡公司。以下是注销新加坡公司的一般流程:
- 在注销申请获批准后,所有相关利益相关者将收到通知,并将在14天内发送注销通知到注册地址。
- 对该申请的任何反对意见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
- 在一个月期满后,政府公报将发布注销意向通知。任何相关人士可以在60天内对注销申请提出异议。
- 如果在第一次政府公报通知后的60天内没有异议,ACRA将继续注销该公司并发布最终公报通知。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人有限公司由ACRA以不同的方式注销。
1. 独资企业
当 独资企业 或 合伙企业 向ACRA申请关闭时,必须提交终止营业交易。这必须通过BizFile+在线完成。 任何计划这样做的公司的所有者,必须使用CorpPass。 2. 私人有限公司
2. 私人有限公司
然而,私人有限公司有两种通过ACRA关闭的可能方法。
a. 首先,公司申请自愿清算。此方法也称为清盘。选择此选项的公司必须任命一名清算人,监督公司的停止运营、对公司成员进行资产分配,以及在公司有任何剩余债务的情况下支付这些债务。
b. 新加坡的私人有限公司可以选择向ACRA申请注销。这样做将导致从国家公司注册中移除。如果相关公司满足某些条件,ACRA将批准此方法。这些条件包括:
- 关闭所有公司的银行账户,
- 根据注册收费无未偿付费用,
- 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彻底处置和分配,
- 公司董事同意其关闭,以及
- 无未偿税务责任,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
满足所有相关条件将允许ACRA进行相关公司的注销。
对新加坡公司注销的异议
如果在注销的任何阶段有任何异议,ACRA将通知公司。这意味着申请将被搁置,公司将获得2个月的时间来解决这些异议。
一旦所有未解决的异议被清除和解决,最初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公司必须提交解除异议的申请,以便过程继续。
如果未找到解决方案,申请将自动撤回,公司必须在异议清除后提交新申请。
注销与清盘公司的区别
公司注销和清算是与公司关闭相关的两个不同过程,但它们在性质和影响上有所不同。注销是指自愿将公司名称从官方注册中移除,通常由公司自发发起,通常发生在公司不再积极交易或已完成其目的时。此过程更简单且不太正式,主要涉及行政步骤,并且法院的参与较少。一旦注销,公司在法律上便不再存在。
另一方面,清算(也被称为清算过程)是一种更正式和全面的程序,通常由公司的成员自愿进行或通过法院命令强制进行。清算通常在公司破产、无法偿还债务或需要有序分配资产和解决债务时进行。清算过程包括任命清算人,清算人负责控制公司的事务、调查其财务状况、出售资产,并按照规定的优先顺序向债权人和股东分配收益。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公司的解散,这意味着法律上终止其存在。
对公司注销的上诉
在新加坡,公司注销发生在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决定将公司名称从公司注册处删除时。此过程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包括公司失去法律存在、停止运营和面临潜在责任。然而,新加坡的法律框架提供了针对这种注销命令上诉的条款。
启动上诉程序:
上诉理由:
在提交上诉通知时,提供有力的理由以挑战注销命令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上诉理由:
1. 正在进行的商业活动:
证明公司仍在积极进行商业运营,并提供支持这一主张的证据。这可以包括最近的财务交易、合同或继续进行商业关系的证据。
2. 遵守法定义务:
证明ACRA提出的任何不合规问题已得到纠正。提交在注销过程中未能提供的财务报表、年度申报或其他文件。
3. 行政错误:
如果您能证明ACRA在注销过程中出现了任何行政错误,例如地址通知不正确或未能收到通信,这可能有助于加强您的上诉。
上诉听证会和提交材料:
在收到上诉通知后,ACRA将安排在会计与企业监管局委员会(ACRA委员会)前进行上诉听证会。这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审查针对注销命令的上诉。
在听证会上,双方都有机会提出他们的论点和支持证据。彻底准备听证会至关重要,包括收集相关文件和撰写有说服力的材料。您的律师将在为您建立有说服力的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ACRA委员会决定:
在考虑了提出的论点和证据后,ACRA委员会将就上诉作出决定。可能的结果包括:
- 维持注销命令:如果ACRA委员会驳回上诉,注销命令将继续有效,公司的名称将继续在公司注册册中被注销。
- 撤销公司注销令:如果上诉成功,ACRA董事会可能会撤销注销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重新登记在公司注册处,并且可以恢复其业务运营。
为什么外国企业家在考虑注销新加坡公司时应该三思而后行。
如果您是拥有新加坡公司的外国人,您应该考虑保持您的新加坡公司处于休眠状态,以渡过困难时期,因为:
- 银行账户越来越难以开设。
如果您的业务一直在积极运营并持有一个 新加坡公司银行账户,不要浪费这个机会。由于缺乏税务实质或在新加坡的实际存在,外国董事在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变得非常困难。
- 您的就业准证非常宝贵。
您不知道下次计划在新加坡工作时是否能够获得一个。这是因为针对外国工人的规定日益严格,使得合资格的要求变得困难,同时发放的外国工作准证配额也减少。 就业准证 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最低合格月薪由之前的4,500新元提高至5,000新元。 与其注销您的新加坡公司,不如考虑以下:
- 两个解决方案。
暂时保持公司休眠。
- 合规成本应当最低,因为税务和财务报表均为零申报。您只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公司秘书提交年度申报。
寻求就业并安排合同类型的安排。
- 在新加坡寻求当地就业,并建议与您的公司签订合同类型的安排,而不是直接进入他们的工资单。
寻找海外业务或就业机会。
如果是海外就业,也建议与您的公司签订合同类型的安排。否则,您可以利用您的新加坡本地公司与海外客户进行业务。通过这种结构,您可能还会获得税务优惠。
如果一家公司被注销,则有可能在六年内通过法院命令恢复。恢复过程涉及通过BizFile+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命令,之后公司的状态将从“注销”变为“存续”。重要的是需注意,恢复公司不需要缴纳任何备案费用。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与公司董事有关的具体规定。如果一名董事在五年内参与管理了至少三家公司,这些公司被ACRA注销,那么该董事将面临在随后五年内被禁止担任董事职位或参与任何公司的管理。这项规定旨在确保有重复注销记录的个人在特定期间内不再担任董事职位或参与公司的管理。
因此,虽然注销公司的恢复是可能的,但董事们必须谨慎行事并保持合规,以避免因重复注销事件而被禁止担任未来的董事角色或参与管理。
新加坡公司被强制关闭的方式与原因
1. 因商业运营而强制关闭的法院命令
新加坡公司被强制关闭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偿还所有剩余债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认为即使公司并不破产,关闭公司对所有相关人员仍然是最佳利益。
新加坡的法院可以发布强制关闭新加坡公司的法院命令。这类法院命令可以在所有必要的法院程序完成后获得。法院发出命令后,法院可能选择指定一名清算人,负责按照法院的要求关闭公司。法院还可以选择由官方接收人执行与清算相关的所有任务。
2. 在接管下的强制关闭
在新加坡存在第二种情况,即公司将被强制关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之所以被强制关闭,是因为这样做将会对持有公司债券的所有人有利。这种情况会导致相关公司进入接管,这也是注销新加坡公司的另一种方式。\n\n注销新加坡公司需要公司、债权人、政府机构和其他商业相关方之间进行大量的沟通。因此, 本地公司秘书 将能够促进顺利的程序,并向公司提供适当的法规建议。
常见问题
每位商业主只要持续进行任何盈利活动,必须向ACRA注册其商业,除非:
- 该商业使用其在NRIC中所反映的全名进行。
- 该商业由一位或多位合伙人使用他们在NRIC中所写的全名进行。
个人必须年满18岁才能在ACRA注册商业。
您可以与 Paul Hype Page 的专家进行联系。Paul Hype Page 是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ICPAS)的 全职执业会员,同时也是在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注册的公共会计公司。
您需要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声明汇入新加坡的外源收入的性质和金额。您还需要填写从2009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所收到的外源收入申报表(60KB),并提交给 IRAS。尽管您必须在申报表中说明外源收入的使用情况,但这种外源收入的使用不会影响税务豁免的申请。
公司必须通过填写公司所得税表来申报其收入。这被称为 C 表格,必须每年填写一次。
IRAS 将在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年向新注册公司发送第一份 C 表格。
此后,每年三月或四月,您公司的后续课税年度(YA)将收到 C 表格。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请求在公司成立后的直接一年内提前发送第一份 C 表格(而不是在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年)。
请注意,收入是基于前一年的评估。这意味着任何 YA 的基础期通常是指前一年结束的财务年度。
例子 1
您的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1 日成立,财务年度结束日期为 6 月 30 日。
如果您的公司第一组账目涵盖从公司成立日(2007 年 7 月 1 日)到 2008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则您的账目将用于 YA 2009。您不需要请求 YA 2008 的 C 表格。
例子 2
您的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1 日成立,财务年度结束日期为 12 月 31 日。
如果您的公司第一组账目涵盖从公司成立日(2007 年 7 月 1 日)到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则您的账目将用于 YA 2008。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请求 YA 2008 的 C 表格。
- 可以通过标题为“新成立公司或获得提交 C 表格豁免/变更资料请求表(36KB)”的表格请求 C 表格。
- 如果公司第一组账目涵盖从成立日到特定年份的 12 月 31 日的期间,账目将用于结束该期间的 12 月 31 日后的 YA。在此之前的 YA 无需请求 C 表格。
对于给定期间的账目,需与 C 表格一起提交。如果提交的账目跨越超过 12 个月的期间,提交 YA 时必须为每个 YA 提交单独的税务计算。此外,收入也必须按每个期间进行分配,并附上说明两项 YA 的税务计算随函附上的信件。
这些税收豁免适用于与新加坡的航运和航空路线密切相关的国家。因此,这些豁免鼓励这些国家的人们继续与新加坡进行交流和开展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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