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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务局(IRAS)创建了许多途径,使新加坡纳税人能够更好地履行他们的各项 税务 义务。通过各种不同的计划和项目实现了这一目标。
新加坡税务局(IRAS)为便利新加坡的税款支付而制定的最知名的计划之一就是自动纳入计划。新加坡的自动纳入计划允许某些员工无需提交税务信息,因为它允许他们的雇主代表他们提交。
如有必要,我们还将代表您联系IRAS或与新加坡税务相关的任何其他机构,以确保我们已经全面处理了您可能遇到的任何税务问题。
有关新加坡自动纳入计划的重要提示
新加坡的自动纳入计划由IRAS推出,允许任何在新加坡的雇主代表员工提交其就业收入信息。自动纳入计划允许所有这些雇主电子方式提交此信息给IRAS。
一旦IRAS收到该信息,它将自动将此信息纳入每位相关员工的所得税评估中。IRAS随后将自动将此信息包含在员工的税务评估中。因此,当这些员工随后提交自己的所得税申报表时,他们无需提交就业收入信息,因为这一信息已经被IRAS接收。
从2020年评估年度(YA)开始,某些位于新加坡的雇主必须参与自动纳入计划。需要参与该计划的雇主是那些雇佣至少七名员工或依据自动纳入计划(AIS)收到了电子提交员工就业收入的通知的雇主。 所得税法。IRAS还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一个链接,任何有兴趣的人都可以根据需要遵循的标准,了解特定雇主是否参与自动纳入计划。
新加坡通过降低其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拥有全球最低的公司税率之一,并提供不同的税务激励措施。
新加坡自动纳入计划中员工类型的标准
所得税法规定雇主在根据自动纳入计划提交员工姓名时,须包括哪些员工。这些员工包括以下人员:
如何在新加坡通过自动纳入计划报告员工收入?
当雇主向IRAS报告员工收入时,需按所得税法的规定提交特定的税务表格。这些表格包括:
IR8A表格需针对公司每一位员工提交。然而,被派往国外且不通过新加坡雇佣工作在国外的员工,其雇佣收入不应在IR8A表格中说明。
附录8A需为任何享有实物福利的员工填写。附录8B需为任何从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或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中获得收益或利润的员工填写。IR8S表格需由进行过过多CPF缴款的雇主填写,或者已申请或计划申请这些缴款的退款。
我们在Paul Hype Page & Co可以确保您的所有税务义务得到妥善管理。如需更多信息,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税务专家。我们始终乐意为任何在管理新加坡税务义务方面苦苦挣扎的人提供帮助。 任何在管理新加坡税务义务方面苦苦挣扎的人.
常见问题
收入的评估是基于前一年的财务状况。这意味着,对于任何纳税年度(YA),基准期间通常指的是在该纳税年度之前结束的财务年度。
无论是本地公司还是外资公司,公司的纳税依据如下:
- 在新加坡获得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
- 从新加坡以外地方收到的收入
新加坡公司可获得多种类型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均在《新加坡所得税法》(ITA)和《经济扩展激励法》(EEIA)中列明。下表列出了一些可用的税收优惠。
| 适用法律 | 优惠类型 | 申请地点 |
|---|---|---|
| ITA/S13F | 获批准的国际航运企业 | MPA www.mpa.gov.sg |
| ITA/S13H | 获批准的创业公司 | EDB www.edb.gov.sg |
| ITA/S14B | 与获批准的贸易展览会、展览、贸易使命或维持海外贸易办公室有关的费用的进一步扣除 | IE Singapore www.enterprisesg.gov.sg |
| ITA/S14E | 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进一步扣除 | EDB www.edb.gov.sg |
| ITA/S14O | 获批准的一般保险公司的特殊风险准备金税收扣除 | MAS www.mas.gov.sg |
| ITA/S19C | 成本分摊协议的折旧扣除 | EDB www.edb.gov.sg |
| ITA/S43(9) | 适用于保单持有人的寿险公司收入税优惠税率 | – |
| ITA/S43C | 获得批准的离岸一般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得批准的离岸寿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得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批准的海洋船体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岸与离岸业务)的税收豁免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批准的离岸自保保险公司的税收豁免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批准的保险商承保离岸合格专业保险风险的税收豁免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E | 获批准的运营总部的优惠税率 | EDB www.edb.gov.sg |
| ITA/S43G | 获批准的金融和财务中心的优惠税率 | EDB www.edb.gov.sg |
| ITA/S43Q | 金融部门激励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P | 获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 | IE Singapore www.iesingapore.gov.sg |
| EEIA/ Part II | 先锋产业 | EDB www.edb.gov.sg |
| EEIA/ Part III | 先锋服务公司 | EDB www.edb.gov.sg |
| EEIA/Part IIIB | 获批准的航运物流企业 | MPA www.mpa.gov.sg |
| EEIA/ Part IIIB | 开发与扩展激励 | EDB www.edb.gov.sg |
| EEIA/Part X | 投资津贴 | EDB www.edb.gov.sg |
| EEIA/Part XIIIB | 海外企业激励 | IE Singapore www.iesingapore.gov.sg |
| EEIA/Part VIA | 出口服务公司 | EDB www.edb.gov.sg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是新加坡与另一个国家(条约国家)签署的协议,旨在减轻一国居民在另一国所赚取收入的双重征税。
该协定明确了新加坡与其条约伙伴在两国跨境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不同类型收入的征税权。
DTA 还对某些类型的收入提供减税或免税的条款。
只有新加坡税务居民和条约国家的税务居民可以享受 DTA 的好处。要查看我们的条约伙伴,请参考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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