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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是一个涉及税务和会计的概念。 这一概念指的是在同一控制或所有权的企业内,为商品、服务和无形资产设定价格的方法和规则。这样的企业包括分公司和总部。大约60%到70%的国际贸易发生在位于不同国家但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企业之间。 为了防止转让定价的滥用,世界许多国家已采用基于公平交易原则的转让定价规则。公平交易原则指出,交易各方应是独立的,并应视为平等的。相关方应将对方视为与其无关的独立方。此原则允许在使用转让定价达成的双重税收协定中,在国家之间适当地分配利润税权。 你知道吗?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世界银行均支持通过使用公平交易原则设定企业内部定价规则。大多数拥有转让定价规则的国家允许相关方选择自己的价格,但也允许国家税务机关在任何价格超出公平交易范围时进行调整。
新加坡的转让定价规则
新加坡是设定转让定价规则的国家之一。在新加坡,单一地税务局(IRAS)提供了一套在进行转让定价交易时应遵循的指导方针。IRAS还为纳税人提供了一本电子税务指南。
IRAS建议对转让定价交易应用公平交易原则时采用三步法。
第一步是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考察交易在某些要素上的可比性,并针对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整。这些要素包括:
- 交易的合同条款;
- 功能分析;
- 商品、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特性;以及
- 商业和经济方面。
还必须考虑其他几个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所考察的交易是应根据单独或整体基础评估;
- 是使用一年的数据还是多年的数据;
- 损失应如何考虑;以及
- 选择哪些内部或外部可比数据。
第二步是识别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受测方。有三种不同类别的转让定价方法可供选择。
- 类别 1:传统交易方法。这些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CUP)方法、转售价格方法和成本加成方法。这些方法将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与独立方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 类别 2:交易利润方法。这些包括交易利润分割方法和交易净利率方法(TNMM)。交易利润方法比较关联方交易获得的利润与独立方交易获得的利润。
- 类别 3:替代方法。在必要时,也必须确定正确的受测方。
第三个也是最后一步是确定公平交易结果。这是通过将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应用于可比独立方交易的数据来完成的。这种分析将导致结果产生价格或利润范围。
由于这些结果可能并不总是完全可靠,IRAS 建议使用四分位数范围来避免这个问题。这在价格或利润范围宽广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为这意味着存在可比性问题或缺陷,无法识别或量化,从而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应排除最小值和最大值数据点,因为它们是异常值。
在新加坡需要哪些转让定价文件?
转让定价文档是指纳税人准备和保留的记录,以证明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交易原则。新加坡的转让定价文档必须遵循2018年《所得税(转让定价文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于2018年2月23日生效。
从2019年评税年度(YA)开始,满足特定条件的新加坡纳税人将被要求准备转让定价文档,这在《所得税法》第34F条中有所提及。
然而,即使纳税人满足这些条件,如果针对特定交易有一个或多个豁免,则不需要准备转让定价文档。尽管如此,IRAS建议所有纳税人准备文档,因为这将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转让定价风险。
以下纳税人必须准备转让定价文档:
准备文档的信息必须包括:
尽管纳税人在提交税务申报时不要求提交转移定价文档,但仍需在新加坡税务局(IRAS)要求后的30天内提交转移定价文档。纳税人必须保留文档,至少从交易发生的基础期限结束起保留五年。
根据新加坡最新的转移定价指南,所有纳税人应在影响其转移定价或功能分析的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更新其转移定价文档。
IRAS还建议,即使没有重大变化,纳税人也应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转移定价文档。指南补充说,纳税人必须每年审查和更新其转移定价文档。因此,纳税人需为每个基础期限准备文档。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合规负担,IRAS允许纳税人使用之前准备的合格转移定价文档来支持转移价格。
Paul Hype Page & Co 提供多项税务规划服务,包括准备和更新转让定价文件。我们将竭尽所能确保您的税务文件及时更新且准确无误。
新加坡转让定价违规的处罚
虽然转让定价本身并不非法或滥用,但可以被操纵至如此。为了打击这种操纵,亦即转让定价不当,新加坡最近引入了对于违反转让定价文件要求的处罚。\r\n\r\n例如,最高罚款将达到新加坡元10,000元,相较于之前的最高罚款新加坡元1,000元,自2019年度起对以下违规行为实施罚款:
触犯上述任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可能会被税务局IRAS及其他机构视为不合规与失范。该纳税人还可能面临被IRAS进行的任何转让定价调整影响的高度风险,甚至可能被拒绝参与与IRAS的相互协议程序及提前定价申请。\r\n\r\n我们在Paul Hype Page & Co 不希望您在新加坡的转让定价文件方面发生任何上述情况。我们将利用我们所拥有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确保您不违反任何法律或相关规定。
IRAS 提供的转让定价咨询项目
IRAS还设立了转让定价咨询(TPC)计划。其目标是确保纳税人遵守现有的转让定价指南,并识别IRAS可以在转让定价方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实践建议的领域。
IRAS利用该计划对选定的纳税人的转让定价方法和文件进行审查和审计。IRAS用来识别哪些纳税人被选入该计划的风险指标有多个。这些风险指标包括:
IRAS还考虑某些情况为高风险与转让定价相关。一些这些情况包括:
IRAS还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供信息以进行风险评估。TPC流程如下:
一旦转让定价检查(TPC)完成,IRAS 将向纳税人发送一封信,评估纳税人转让定价方法的适当性和转让定价文件的充分性。在同一封信中,IRAS 还可能提出有关如何改进纳税人转让定价文件或转让定价方法的建议。
4 新加坡纳税人的转让定价调整
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发起调整并提交修正申报。有四种类型的调整可由纳税人进行。
- 年终调整是纳税人在年终结算其账目时,对其实际结果进行的调整,以得出在纳税人看来与关联方交易的独立售价,这在其转让定价分析和政策中有所描述。调整完成后,纳税人报告独立的结果,尽管它们与实际结果不同。
- 补偿性调整与与 IRAS 的提前定价协议(APA)有关。如果纳税人与 IRAS 签订了 APA 协议,该协议将规定独立售价。然而,纳税人的实际结果有时会与 APA 协议中的独立售价不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纳税人应进行补偿性调整,以匹配 APA 协议中的条款,以得出商定的独立售价。纳税人应报告调整后的独立结果,而不是实际结果。
- 自发性追溯调整如其名称所示,由纳税人自行发起。情况的变化可能迫使纳税人审查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过去转让价格。在此类审查之后,纳税人可能决定向上或向下调整独立售价。纳税人可能审查过去转让价格的原因包括:
- 反映转让定价分析的修订;
- 考虑到他们之前忽略的交易的独立收费;
- 遵守一个之前未考虑的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或
- 避免税务机关可能进行的转让定价调整
- 对应调整由于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整而产生的对应调整与双重征税有关。 双重征税 发生在同一利润因外国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审核及适用公允价格而被征税两次的情况。然而,IRAS试图通过减少纳税人的利润来缓解这个问题。这种减少称为对应调整。
如前所述,转让定价在国际税收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包括在新加坡的转让定价对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加坡与之有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产生影响。转让定价也影响个人或企业所缴纳税款的数额。
我们在Paul Hype Page & Co提供多种不同的 税务服务. 我们能够通过提供税务规划和建议服务来帮助减轻您的税务负担。我们的顾问还可以为您提供有关任何税法或政策变化的信息和协助。
常见问题
收入的评估是基于前一年的财务状况。这意味着,对于任何纳税年度(YA),基准期间通常指的是在该纳税年度之前结束的财务年度。
无论是本地公司还是外资公司,公司的纳税依据如下:
- 在新加坡获得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
- 从新加坡以外地方收到的收入
新加坡公司可获得多种类型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均在《新加坡所得税法》(ITA)和《经济扩展激励法》(EEIA)中列明。下表列出了一些可用的税收优惠。
| 适用法律 | 优惠类型 | 申请地点 |
|---|---|---|
| ITA/S13F | 获批准的国际航运企业 | MPA www.mpa.gov.sg |
| ITA/S13H | 获批准的创业公司 | EDB www.edb.gov.sg |
| ITA/S14B | 与获批准的贸易展览会、展览、贸易使命或维持海外贸易办公室有关的费用的进一步扣除 | IE Singapore www.enterprisesg.gov.sg |
| ITA/S14E | 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进一步扣除 | EDB www.edb.gov.sg |
| ITA/S14O | 获批准的一般保险公司的特殊风险准备金税收扣除 | MAS www.mas.gov.sg |
| ITA/S19C | 成本分摊协议的折旧扣除 | EDB www.edb.gov.sg |
| ITA/S43(9) | 适用于保单持有人的寿险公司收入税优惠税率 | – |
| ITA/S43C | 获得批准的离岸一般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得批准的离岸寿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得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批准的海洋船体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岸与离岸业务)的税收豁免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批准的离岸自保保险公司的税收豁免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获批准的保险商承保离岸合格专业保险风险的税收豁免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E | 获批准的运营总部的优惠税率 | EDB www.edb.gov.sg |
| ITA/S43G | 获批准的金融和财务中心的优惠税率 | EDB www.edb.gov.sg |
| ITA/S43Q | 金融部门激励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P | 获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 | IE Singapore www.iesingapore.gov.sg |
| EEIA/ Part II | 先锋产业 | EDB www.edb.gov.sg |
| EEIA/ Part III | 先锋服务公司 | EDB www.edb.gov.sg |
| EEIA/Part IIIB | 获批准的航运物流企业 | MPA www.mpa.gov.sg |
| EEIA/ Part IIIB | 开发与扩展激励 | EDB www.edb.gov.sg |
| EEIA/Part X | 投资津贴 | EDB www.edb.gov.sg |
| EEIA/Part XIIIB | 海外企业激励 | IE Singapore www.iesingapore.gov.sg |
| EEIA/Part VIA | 出口服务公司 | EDB www.edb.gov.sg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是新加坡与另一个国家(条约国家)签署的协议,旨在减轻一国居民在另一国所赚取收入的双重征税。
该协定明确了新加坡与其条约伙伴在两国跨境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不同类型收入的征税权。
DTA 还对某些类型的收入提供减税或免税的条款。
只有新加坡税务居民和条约国家的税务居民可以享受 DTA 的好处。要查看我们的条约伙伴,请参考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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